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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刘幽若,郭凤鑫 电话:022-26689263,26689266
传真:022-26689270,26370175 |
|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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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根据“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经销和监督检验等领域的专家在无机化工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加快无机化工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无机化工标准化工作的水平,成立“全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
3.分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性无机化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全国的无机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第47技术委员会第5、第6和第8分技术委员会(简称ISO/TC47/SC5,SC6,SC8)在国内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4.本分技术委员会受全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和化工部科技司的领导,由化工部颁发印章。 二、工作任务
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技术委员会提出无机化工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6.负责提出无机化工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7.负责提出无机化工标准化的科研课题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计划建议。
8.负责领导无机化工国家标难、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有关的其它技术工作,受技术委员会的委托,负责主持对无机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审查工
作。提出审查结论,提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淮的建议,定期复审已发布的无机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出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
9.负责对无机化工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调查了解已颁布的无机化工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技术委员会提出有关情况的报告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10.组织无机化工标准化的宣传、普及、经验交流和学术活动,做好标准技术培训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11.承担ISO/TC47/SC5,SC6,SC8的技术工作,组织对国际标准的翻译、验证和表态等技术工作,向国际标推化组织推荐我国优秀标难,提出对外展开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
12.承担技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无机化工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组织机构
13.分技术委员会由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经销和监督检验等领域的具有—定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组成。
14.分技术委员会由20—25名专业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同时接纳通讯委员若干名。
14.1 专业委员:由分技术委员会会同化学工业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推荐,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技术委员会审核,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14.2 单位委员:对技术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基础,愿意交纳会费的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使用单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和推荐人选,分技术委员会会同化学工业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协商确定,技术委员会审核,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专业委员和单位委员有权参加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分技术委员会的各种技术资料、免费技术咨询,在审查标准草案时具有同等的表决权,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不参加分技术委员会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专业委员或单位委员者,分技术委员会将提请有关单位重新推荐人选。专业委员和单位委虽的增减和变化,一般由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所有部门或单位同意,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14.3 通讯委员:凡与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使用有关,愿意参加本分技术委员会各项活动并交纳一定会费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分技术委员会以为通讯委员、通讯委员由所在单位申请并推荐人选、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通讯委员有权取得分技术委员会的各种技术资料,参与有关标准的起草和讨论,免费技术咨询,列席分技术委员会会议。在审查标准草案时无表决权。
15.分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长应由其所在单位的标准化机构负责人担任。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后,发给聘书。
16.分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组设在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标准质监室。秘书组设秘书2~3人,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7.根据工作计划、分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若干个标准化工作组。具体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有关标准化的科研工作。工作组组长由标准化专职人员担任。工作组应力求精干和相对稳定,参加单位的人员由分技术委员会和有共单位协商后提出。工作组长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组即行撤销。
四、工作程序
18.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的计划要求及技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负责提出制、修订复审无机化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有关标准化科研课题的建议,报化工部科技司及技术委员会审批。
19.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下达的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进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受技术委员会委托主持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在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对所提意见经综合分析后进行修改,提出送审稿(包括附件)报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秘书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审查。审查可采用会审或函审。秘书组应在会审前1个月、函审前2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全体委员,会审时,委员出席率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委员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审时未参加会议,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如果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函审时,可委托其他人代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有书面材料,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附件。
审查通过的标准,由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标准报批稿的要求,提出报批稿及其附件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经秘书组复核后,送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国家标准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审批后,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审批发布。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同时抄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有权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21.分技术委员会每年举行1~2次会议,审查标准,总结年度工作,研究下一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学术交流,会后写出书面材料,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及技术委员会。
五、经费
22.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22.1 单位委员交纳的会费:单位委员每年交纳2000元。
22.2 通讯委员交纳的会费:通讯委员每年交纳1200元。
22.3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22.4 上级提供的分技术委员会活动经费。
23.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途:
23.1 分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23.2 向委员和通讯委员提供资料的费用。
23.3 审稿、编写及编译标准的稿酬。
23.4 秘书组为完成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必须费用。
23.5 特殊情况下、专业委员的差旅费。
23.6 完成任务成绩优秀奖的奖金。
24.委员及通讯员参加分技术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25.分技术委员会经费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管理,专款专用。秘书处每年向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提出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六、附则
26.本分技术委员会代号CSBTS/TC63/SC1。
27.本细则由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8.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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