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饲料级磷酸盐行业协作网
 
 
  • 协作网员
  • 生产报告
 
秘书长:刘幽若,郭凤鑫 电话:022-26689263,26689266
            传真:022-26689270,26370175
饲料级磷酸盐行业协作网章程
一、总则
1、性质和宗旨
  饲料级磷酸盐行业协作网系国家无机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下属的,由全国饲料级磷酸盐生产厂、用户、经销、外贸、高等院校、科研和设备、装备单位参加的、自发的行业网络组织。其宗旨是 :加强企业的标准化管理,配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跟踪、分析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动向,研究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经营战略,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使企业进一步认识到市场竞争最终是质量的竞争。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交流,最终促进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任务和作用
  团结协作网全体成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指导企业进行有序的竞争,进行技术、市场和质量信息等交流,开展科技合作,技术服务,标准咨询,市场调研,产品质量汇总,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等各项工作,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反映行业正当要求,有针对性的为行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二、协作网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凡承认本协作网章程的有关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同意,可成为本协作网成员单位。
2、各成员单位为平等的联合协作关系,互惠互利,并享有下列权利:
——免费获得协作网出版的有关内部资料、专辑刊物及市场信息、标准质量 、技改信息。
——优先获得协作网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参加协作网举办的技术交流年会、信息交流会、标准宣贯班等活动。
——成员单位撰写的文章优先在刊物上发表,并为成员单位作宣传。
——对协作网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成员单位的义务
——遵守本协作网的章程和有关决议,维护本协作网利益。
——及时准确地向协作网提供本单位生产及技术经济、质量管理情况,为协作网出版的刊物撰写稿件。
——推荐可供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
——按时交纳协作网活动经费。
三、组 织
1、本协作网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成员单位,经国家无机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各成员单位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协作网设秘书处和专家组,秘书处负责协作网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与秘书处经常保持联系。
四、常设机构的职责
1、组织对我国饲料级磷酸盐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的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各成员单位;
2、编辑出版“饲料级磷酸盐”内部资料(暂定每年二期);
3、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等的推广工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收集整理国内外技术经济、市场信息等资料,为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服务;
5、协助国家无机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全国饲料级磷酸盐行业专家组,为企业开展各种技术服务;
6、承担全国性饲料级磷酸盐行业技术与信息交流会的筹备与组织工作;
7、研究行业结构调整,为行业提供对策建议、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服务;
8、研究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
五、经费及其管理
1、按原化工部(80)化情字第14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开展情报协作网和交流工作中活动经费由成员单位分担”的原则,本协作网的经费来源为:各成员单位交纳的活动经费、有偿服务费及单位赞助费等;
2、协作网成员单位每年向秘书处交纳活动经费,交纳经费的多少根据设计的年生产能力而定: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下(包括一万吨)的交纳1000元/年;一万吨以上、五万吨以下(包括五万吨)的交纳2000元/年;五万吨以上、十万吨以下(包括十万吨)交3000元/年;十万吨以上的5000元/年。设备单位2000元/年,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用户500元/年。自收到交款通知之日起半年内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出协作网。
3、协作网的经费只能用于秘书处办公费用、出版、发行内部资料,及组织召开年会及其它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须受协作网成员的监督。
六、附则
本协作网章程自2000年5月18日起生效。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版权所有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300131 传真:022-26370175,26647736
  电话:022-26689070,26689067,26689009,26689089 网址:http://www.trici.cn 或www.trici.com.cn E-mail:trici@trici.cn
津ICP备05000204号